近日,两大乳业龙头企业伊利与蒙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尘埃落定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度驳回双方上诉,维持原判,判令蒙牛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,赔偿伊利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。包装“碰撞”引发行业巨头争议。伊利“金典”纯牛奶产品于2006年推出,现已成为市场知名品牌。 2020年8月,伊利推出由专业设计公司打造的全新“金典”牛奶包装。通过精心设计的元素组合和色彩搭配,形成装饰性和辨识度较低的视觉风格。到2023年12月,该产品累计销售额将达到数百亿元,占全国液态奶市场近10%。广告投入达到b亿元。该包装装潢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 2023年底,蒙牛牛奶的“精选牧场”引发了伊利的关注。两款产品均采用“乳白色背景+墨绿色元素”的配色方案。正面左上方有深绿色底框,白色字体。 “纯牛奶”字样与净含量标签的字体、颜色、位置相同。右边的图画以绿草渐变为主,有奶牛、牧场等元素,风格类似。更重要的是,蒙牛在包装正面并没有突出主商标“蒙牛”,只有侧面的小字,而“精选牧场”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义为不具备识别功能。协商无果后,伊利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蒙牛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支付经济赔偿金。共计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2000万元,以制止违法行为,并发布媒体声明,消除影响。诉讼的重点是相似性和混淆的可能性。庭审中,双方当事人就包装装潢的多样性、统一性以及混淆的可能性进行了激烈争论。伊利公司向全国20个地区提交的公证取证材料显示,两种产品在超市中经常并排堆放,且“精选牧场”牛奶价格低于“金典”牛奶,增加了混淆风险。第三方调查数据显示,82.6%的受访者认为两款包装“相似”,67.8%和74.7%的受访者分别将相似归因于“视觉效果一般”和“色彩搭配”,83.9%的受访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关系。电商平台截图还显示,部分买家误以为可以“精选牧场”为“金店”,有的代理商还得特意标注“非金店”。蒙牛提高了三码防御。首先,绿色、长方形包装、奶牛牧场图案等都是乳品行业常见的设计元素。 “精选牧场”品牌从2014年开始运营,包装设计延续了自己的风格。其次,两个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。 “精选牧场”图钉图元素顶部有一个指南,插图采用素描风格和一头绿牛的图像。右上角有“中国国家地理”商标,下方有“中国国家地理官方推荐牧场”字样。 “黄金密码”包装上有叶顶装饰、水彩风格插画和“3.6克优质牛奶蛋白”标签。请注意,背面设计完全不同;三、牛、草、房子、白云等元素符合一代大众对枝条的认识、构图和形象塑造都比较现实,没有明显的原创性。蒙牛还坚称,“精选牧场”子品牌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牢固的认知,即使包装上存在统一,也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伊利公司“金典”包装装潢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。法院指出,商品包装装潢,是指为识别、美化商品而附加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文字、图案、色彩及其排列组合,具有装饰性、可识别性。 “金典”牛奶包装由深绿色底框和白色字体商标、精心渲染的图画(有绿叶、牛、草等元素)、aos色系(乳白b色)组成。背景+深绿色细节)。没有证据表明以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包装、装潢设计。具有一定的装饰性和辨识度,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关于侵权判定,法院指出,“精选牧场”牛奶与“金典”牛奶包装在深绿色底框和白色字体标识、“纯牛奶”等标签样式、描述主题和色调、侧面深绿色背景色等方面较为相似,整体视觉效果相似。这两种产品都是常温盒装牛奶,通常堆叠在一起出售。蒙牛没有在“精选牧场”牛奶的显着位置使用注册商标“蒙牛”,削弱了差异化功能。结合“金典”牛奶市场的火爆程度以及消费者的实际误区,足以认定其构成不公平竞争。r 竞争。综上,南京中院判决蒙牛公司须自判决发生之日起15日内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,共计500万元。它还拒绝了伊利公司在报纸上刊登该报道以消除影响的要求。伊利、蒙牛均不服判决,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第二个例子阐明了包装扩散的标准。在第二例中,江苏高院围绕“金典”包装装潢的区分、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擅自使用他人、对商品包装装潢产生特定影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、是否适用一审判决确定的民事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判决。回应争议针对包装多样性,江苏高院认为,虽然奶牛、牧场、花卉、植物等是常见的工业元素,但各元素的具体表现、排列、色彩组合构成了不同的设计风格和效果。不能因为“金典”包装装潢含有共同的设计元素,就认为包装装潢没有多样性,没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。同时,“金典”包装是一个由图案、色彩、文字排列构成的整体。蒙牛公司对产品包装装潢的各个组成部分不知情,并分别对其灵活性进行了评价,认为伊利公司关于产品包装装潢无差异的考虑毫无根据。关于蒙牛公司擅自使用产品包装、产品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,产品包装装潢的比较应注重知识的运用。差异化功能的主要部分不是三维六面综合比较,这与消费者购买时的视觉行为一致。经过对比,两款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和设计风格相当相似,蒙牛声称的细节差异不足以消除混乱。江苏高院在认定是否造成混淆或误解时强调,既要考虑混淆的客观事实,又要考虑混淆的可能性。伊利提交的电商平台用户评论、第三方调查等证据证实实际发生了纠纷;蒙牛没有驰名的“蒙牛”商标。此时,正是帕商品的包装和装潢,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。两者的相似之处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困惑和误解。法院还驳回了蒙牛公司关于“该包装是先前设计的延续”的抗辩,并认定其图案、排列和总体风格完全不同,不构成先前设计的延续。对于请求消除影响,江苏高院指出,本案系不正当竞争案件,涉及财产纠纷。在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伊利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,一审判决不支持其要求蒙牛向媒体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的请求,不当。综上,江苏高院认为,一审判决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当予以维护。驳回伊利、蒙牛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记者 丁国锋 徐耀蕾 原标题:产品包装中独特元素的组合受法律保护。伊利与蒙牛竞争案最终判决败诉。编辑:邓敏露.发言时请遵守《新闻评论服务协议》。 Copyright © 2024-2026 黑料爆料网-黑料吃瓜在线-黑料正能量网 版权所有